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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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使用千里馬(下稱「本平台」或「我們」)。本條款規範您在本平台上使用各項服務時的權利與義務。當您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服務條款與隱私權政策」、完成 OTP 驗證、加入官方 LINE 或使用本平台任何功能時,即視為您已完整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全部內容。如不同意,請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1. 服務介紹(白話版)

本平台是中古車公開競價媒合服務,不是車輛買賣方。流程白話一句話:「你填車況、車商出價、你挑想被聯絡的車商、被你挑中的車商付平台抽成。」

具體 5 步驟:

  1. 填車況:您透過網頁或 LINE 填寫車況、完成手機 OTP 驗證、選填上傳照片。
  2. 競價窗口(約 24 小時):平台上的車商針對您的車況公開出價。車商出價階段看不到您的手機號碼,您也看不到車商身分(僅看出價金額與簡短備註)。
  3. 看出價:競價結束後,您可看到全部出價(依金額排序)。
  4. 勾車商:由您自己勾選最多 3 家想被聯絡的車商(可只勾 1 家、2 家、3 家,或都不勾)。
  5. 線下驗車與成交:被勾選車商會取得您的手機號碼並與您聯繫,後續驗車、議價、過戶由您與車商直接進行,本平台不介入。

2. 使用資格

3. 註冊與帳號識別

本平台採用手機 OTP 驗證結合 LINE 官方帳號綁定作為車主端帳號識別機制。您理解並同意:

4. 服務流程詳細說明

除第 1 條所述 5 步驟外,雙方特別約定如下:

5. 重要:免責聲明與服務性質

⚠️ 請務必看完本節。本節說明本平台「是什麼、不是什麼」,是您理解本服務最關鍵的條款。

  1. 本平台是「媒合資訊服務」,不是車輛買賣方。我們提供平台讓車主與車商交換出價與聯絡資訊,不購買您的車不代為議價不擔保任何一方履行義務。
  2. 不保證車商出價:本平台不保證您的詢價單一定會有車商出價,亦不保證出價家數、出價金額、出價區間。
  3. 不保證成交:本平台不保證任何媒合會成交,不保證成交時間,不保證成交價格。
  4. 不保證車商家數:車商池規模、可參與競價之車商家數,隨平台營運階段動態變動,本平台不擔保特定家數。
  5. 出價僅供參考:車商在競價窗口中的出價,是未實地驗車前的初步報價,最終成交價以車商實地驗車後與您協議者為準。實地驗車後車商如調整出價,您有權拒絕成交,不須對車商或本平台負擔任何違約責任
  6. 不介入過戶與付款:車輛過戶、價金交付、稅費分擔、貸款清償等事宜均由您與車商直接處理,本平台不經手金流、不代為過戶、不保證交易完成。
  7. 不保證車商行為:本平台對合作車商有資格審核機制,但不擔保車商的服務態度、出價誠信、驗車結果或最終履約。如車商有不當行為,請依第 13 條向我們檢舉。

6. 收費規則

對車主:本服務完全免費。本平台不向車主收取任何費用、手續費、抽成或隱藏費用。

對車商:本平台之收入來自被勾選車商所支付的成交分級抽成。詳細收費結構於車商合作意向書另定,原則性收費架構如下:

成交價區間抽成比例
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1.0%
新台幣 50 萬元(含)至 100 萬元1.5%
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2.0%

抽成由車商於成交後自行向本平台結算,與您(車主)無關。任何車商若以「平台抽成」為由要求您降低成交價或額外支付費用,均屬違反本條款之行為,請依第 13 條向本平台檢舉。

本平台亦保留於試行期、特定行銷活動期間,對車商免收或調整費用之權利。

7. 車主之義務

若您違反上述義務致本平台或車商受有損害,您應依民法相關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8. 禁止行為

使用本平台時,您不得有下列行為:

9. 違規處置

若您有違反本條款之情事,本平台得視情節輕重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處置:

本平台於採取上開處置前,得(但無義務)通知您並給予合理陳述機會;如違規情節重大或為防止損害擴大,得逕為處置。

10. 智慧財產權

本平台網站、LINE 官方帳號、品牌名稱「千里馬」、商標、版面設計、程式碼、文案、圖片、影片、資料庫結構等,其著作權與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平台或其授權人所有。未經事前書面同意,您不得重製、改作、散布、公開傳輸、出租或為任何商業使用。

您上傳至本平台之車輛照片,所有權仍屬於您;但您同意授予本平台非專屬、免授權金、可再授權、全球範圍之使用權,於提供媒合服務及於合理範圍內進行行銷推廣(去識別化處理後)使用,使用期間與本平台保存期限相同。

11. 平台責任之限制

12. 服務變更與終止

本平台得隨時修改、增刪、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重大變更將於官網首頁或透過 LINE 通知您。您得隨時透過第 14 條聯絡方式請求註銷帳號並停止使用本服務;註銷帳號後,您的資料將依《隱私權政策》第 6 條所定保存期限處理。

13. 客訴與爭議處理

若您對本平台之服務有疑義或客訴,請依下列順序處理:

  1. 第一步:聯繫客服協商。請透過第 14 條聯絡方式提出,本平台將於 3 個工作日內回覆並協助溝通。
  2. 第二步:消費爭議申訴。若協商不成,您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3、44 條規定,向本平台、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或調解。
  3. 第三步:訴訟或仲裁。若調解未成立,雙方得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關於 7 日鑑賞期:本平台所提供者為媒合資訊服務,並非《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所稱「通訊交易商品」之買賣本身,故本平台之媒合服務不適用 7 日無條件解除權。您與車商間實際之車輛買賣,是否適用相關鑑賞期,依您與車商之間契約及相關法令另行認定,與本平台無涉。

14. 聯絡我們

15. 適用法律與管轄法院

本條款之解釋、適用以及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均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如有爭議,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消費者保護法等法律有關專屬管轄之強行規定,從其規定。

1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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